2023-02-20 10:38:01 瀏覽量
1.單位公章應當為紅色的,申請人可以在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后再彩色掃描。
2.掃描件上的文字應當清晰可辨。申請人加蓋的公章或簽字不應覆蓋申請人名稱、地址、證件號碼等主要內容。
1.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議、合同;
2.書面證言;
3.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、視聽資料、網站信息等;
4.實物與復制品。